2006年5月31日 星期三

環署改善空污祭新法 引擎機具限用一般汽柴油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營建施工機具引擎、發電用引擎等機具,因為容易排放黑煙,影響空氣品質,常引發民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近祭出新法,規定這些機具限使用一般汽柴油為燃料,不得使用漁船用油等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燃料,違者最高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環保署新公告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管制標準規定,自今年一月五日起,一般小型引擎機具限使用一般汽柴油為燃料,不得使用漁船用油等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燃料,以改善空氣污染。


環保署表示,公私場所使用的引擎,常排放含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粒狀污染物、黑煙、一氧化碳及硫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並影響空氣品質,常引起民眾抱怨及陳情。不過,以往查核較為困難,因此決定改以源頭管制方式,限制引擎機具的用油品質。


管制對象包括: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產生動力用引擎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包括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堆高機及洗、掃街車等小型引擎機具。


環保署指出,預估新管制措施上路後,可有效改善空氣污染,以柴油引擎發電機為例,推估每年將可減少硫氧化物排放達三十八公噸,削減達九成;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五十四公噸、一氧化碳二百七十五公噸及碳氫化合物十三公噸,減量幅度分別為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十一及百分之六點五。


管制措施同時祭出重罰。環保署強調,未來只要查獲引擎機具使用不符一般汽柴油成份的液體燃料,一律認定即為易致空氣污染的物質,包括使用者及販賣者都將依法處以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950305



3/5/2006 1:2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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