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二十二日電)東森電視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因私募價格訂定方式、特定人選擇方式及辦理私募必要性等事項,沒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因此對當時負責人張樹森,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
證期局指出,東森電視今年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有關私募價格訂定的依據和合理性、特定人選擇方式及辦理私募必要理由等,都未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公司當時負責人張樹森處罰鍰24萬元。
12/22/2006 9:06:48 P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