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台開、遠倉購地弊案宣判 王令麟1年10月 蔡豪1年

2007.5.19



〔記者孫友廉、施曉光、高嘉和/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台開、遠倉購地弊案,高等法院昨宣判,考量雙方已和解,遠倉已返還本金與利息共廿二億八千多萬元,台開損害已獲填補,被告遠倉公司負責人王令麟也未構成詐欺,改判徒刑一年十個月,另居中施壓的時任台開董事立委蔡豪、副董事長高建文,依背信罪判處徒刑一年確定。


 蔡豪將入獄 選立委計畫不變


蔡、高兩人皆已須入獄服刑,另同案被告遠倉總經理特別助理周繼鵬判刑一年四個月;全案僅王令麟、周繼鵬尚可上訴三審。


無盟立委蔡豪昨天不服氣表示,他有拿出證據證明清白,法院就是不採信,無奈只能尊重司法,但他沒有被褫奪公權,原定競選立委連任計畫不變,他還是要參選。


但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除非受緩刑宣告,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除非在選舉登記前被赦免或假釋出獄,蔡豪恐難以如願。


 王令麟發表聲明 將提上訴


東森集團董事長王令麟則僅發表簡短的聲明,表示「本件判決對於事實經過,疏於勾稽詳實,致其結論,非屬適法…。」他並將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王、周欲將遠倉所有的桃園縣楊梅鎮老坑段等九筆土地,高價出售給台開,虛灌建房地成本,指示公司會計人員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帳冊,利用會計師財務報告簽證,透過高建文、蔡豪向台開開發部承辦人員施壓。


由於當時台開剛民營化,王等人利用新到任的董事長劉金標、總經理蔡宗榮(高院維持兩人無罪確定),對土地開發業務規定、流程不熟悉,終將地價八.五億多元、整地花費二億多元的土地,於八十八年十一月間,以十八億多元賣給台開,獲取七億多元不法利益。


一審台北地院於九十一年間宣判,將王令麟判處徒刑四年,蔡豪兩年四個月後,台開、遠倉就開始洽談和解,於九十三年八月底達成協議,遠倉除返還土地總價本金十八億多元,也給付地價稅、利息四億六千多萬元,其中年利息更超過五%,遠超過當時銀行利息約一%或二%,台開已無損失,再加上合議庭也認為王令麟未涉及詐欺,才將刑度減低。


至於涉案的土地估價人員,高院除將大華鑑價負責人張義權改判無罪,另將田懷親判處徒刑七個月,林睿明四個月,陳永祥、李建興、廖汶錡徒刑三個月,除田女外,都可易科罰金確定。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開、遠倉購地弊案宣判,蔡豪已須入獄服刑,主要是其所犯為背信罪,屬二審確定案件,由於並無褫奪公權,因此其情況與之前因妨害公務罪、正在服刑的立委邱毅一樣,尚能保有立委資格。


至於王令麟、周繼鵬,高院除認為犯有背信罪,兩人尚有指使製作不實帳簿、表冊…等,觸犯商業會計法,也將不實的土地鑑定報告向證期會申報公告,違反證交法,相關刑度為徒刑五年以下,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輕罪或罪名,因此仍可上訴三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19/today-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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