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馬修改法令 圖利自己


好個馬不沾鍋修改法令 圖利自己不算貪污?


特支費 綠委︰馬修改法令 圖利自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9/today-p4.htm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表示,馬英九宣稱特支費匯入他個人帳戶是依照「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辦理,陳水扁總統過去擔任市長時也是如此,但據查證,該規定卻是在馬英九上任市長五個月後才頒布,證明馬英九公然說謊。




 








謝欣霓指出,陳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市長特別費憑領據支領現金,從未直接匯入個人薪資帳戶。馬英九繼任市長後,卻在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頒布「台北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做出修正,將原由市長領據列報的一半首長特支費,直接匯入市長薪資帳戶,明顯觸犯刑法的圖利罪。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也強調,馬英九不但頒布圖利自己的行政命令,還公然說謊,宣稱其他首長任內也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這種人應立即下台。


立委林國慶也公開呼籲施明德,宣稱反貪腐,就不能只針對某政黨或某顏色,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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